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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0-03-03 | 點閱數: 604

嘉義縣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一、旨揭簡章可至本縣特教資訊網(http://spcedu.cyc.edu.tw/spcedu/)下載;宣傳單可自行印製發予學生及家長參閱,以加強宣導週知。

二、鑑定方式採管道一(評量方式)及管道二(書面審核方式),未通過管道二者,仍可循管道一(評量方式)鑑定。

三、申請對象:國民小學二年級、四年級,以及六年級應屆畢業,且國中教育階段就讀本縣縣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者。

四、申請鑑定: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經就讀國小初審後,由學校統一於109年4月17日(星期五)前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內)報名。

五、管道一評量方式、時間:
(一)初選(團體智力測驗):109年5月3日(星期日)。
(二)複選(創造能力相關測驗及創造性特質量表):109年5月24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