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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訊息 | 2013-06-06 | 點閱數: 59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惠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轉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