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補助內容: |
(一) | 補助項目:本案僅補助租用車輛之費用,總計約15車次。 |
(二) | 補助金額:每車最高補助新台幣10,000元整 (覈實核銷) 。 |
(三) | 辦理期程:112年6月20日至112年11月18日。 |
(四) | 參訪地點:以嘉義縣自然史教育館為主。 |
(五) | 參訪時間:至少需停留2-3小時,每一項目需要30-40分鐘。 |
二、 | 申請方式:於3月31日前向該館提出申請表填妥規劃申請書(如附件一),以學校、年段或班級為單位提出申請,並將申請表逐級核章後紙本寄新港國小、電子檔寄送新港國小公務信箱:hkps@mail.cyc.edu.tw。原則上每校經費補助以一輛車為限,若申請學校不足,再開放各校第二輛車的申請。另外,為讓資源的分配更平均,以111年未申請到館補助的學校為優先。 |
三、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館教務處廖姵雯主任,電話:3742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