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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重要公告 | 2013-01-17 | 點閱數: 79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20002346號函辦理。
二、有關101學年度寒假,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之規定,自102年1月21日
(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止。農曆除夕(2月9日
)及農曆正月初一(2月10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
月13日(星期三)、2月14日(星期四)各補假1日。爰此
,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訂於102年2月15日(星期五)
,惟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集相關機關及工商民間團體
開會結果,決議調整放假,因此各級學校調整至2月18日(
星期一)辦理註冊及正式開始上課,並於次一週星期六(
2月23日)補行上班上課。其餘102年上班上課均依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三、請 貴校加強宣導長假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加強宣導健康與安全維護:
1、請向家長宣導,寒假期間如能親自帶領孩子最佳,但
如因工作關係必須安置孩子,則親人是較好的選擇,
如家中的長輩或親戚;如確須另行安置,則請留意安
置的地點是否立案、服務人員是否合格、服務內容是
否完善及場所是否安全等。
2、為確實掌握學校安全動態,建構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
,請各校務必利用寒假期間,依「國民中小學校園安
全管理手冊」之檢核表,對於校園內各類設備逐項落
實檢核、整理或改善,以維護學校校園安全。
3、請各校重新檢視校園內之閒置空間,並應妥善規劃運
用,務期將校園內死角處活化為可利用空間,主動消
除校園潛在危險,以利師生教學與活動之使用。
4、鼓勵學童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並提醒注意安全,增進學
生身心健全發展。
5、提醒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及減少出入密閉空間之公共場
所,以避免感染流行性疾病,影響身體健康。
(二)指導學生持續學習並充實知識:
1、寒假作業宜以具啟發性、思考性、創造性、體驗性的
作業或活動,來代替抄寫或死背課業,亦宜避免使用
坊間品質不佳之現成作業簿本,以免影響學習效果。
2、請叮囑孩子生活起居正常,按時完成寒假作業,並依
學校規定返校。

3、請指導學生安排寒假休閒生活,並鼓勵孩子參與校內

、外各種學習體驗或服務學習活動,如農漁村體驗、
參觀各類型社教館所的藝文展演活動、或鄉土文化巡
禮等,以增進其多元探索機會及體驗各類學習活動經
驗。
4、如果時間許可,請家長盡量利用時間陪伴子女,共同
參與各項校內、外學習活動,增進親子感情。
5、倘各校於假期辦理校外教學,仍請依照教育部97年5
月函知之「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妥善
規劃安排,並應完成各項應有之行政準備,以確保安
全,達到學習效果;另如有租用車輛,應依教育部96
年2月6日台軍字第0960000952號函頒之「學校辦理校
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措施,
如:演練、檢核及隨時注意駕駛精神狀態等。
(三)鼓勵學生閱讀以增廣見聞:
1、請鼓勵學校所召募之志工於假期開放圖書館,以服務
學生利用圖書資源並提供閱讀場所,使學生的閱讀學
習不中斷。
2、建議家長利用時間多陪孩子閱讀,不論是床邊說故事
或一起閱讀,協助孩子愛上閱讀,必定是最值得的投
資。同時,如能利用假期帶孩子上圖書館,讓孩子懂
得運用圖書館資源,更能為孩子的終身學習奠定基礎

(四)為了讓弱勢急困孩童午餐不中斷,請加強宣導寒假期間
學童取餐方式及取餐地點,並務請供餐廠商注意與孩童
互動之態度及措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