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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跑馬燈 | 2021-10-04 | 點閱數: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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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
實施計畫
壹、 目標
一、 鼓勵教師使用數位學習平臺或新科技實施數位教學與學習模式, 進行特定學科或跨域教學模式
設計,並分享推動成果。
二、 獎勵「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及「數位教學特色發展」教學模式之優良教師(團隊), 選拔優良教
學應用教案與影音資料。
貳、 活動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
三、 協辦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參、 參選規則
一、 參與對象: 國小、國中、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個人或教學團隊。
二、 參與資格
(一) 已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含)學校之教師及教學團隊可報名參加。
(二) 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主任及校長,每
團隊至多 4 人,以下稱團隊。
(三) 除國立國中小學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校外,直轄市、縣(市)所轄國中小學參賽需經該
直轄市、縣(市)舉辦初選推薦, 未經上述程序自行報名者不予錄取。
(四) 本次優良教學案例徵選活動, 每位教師每組限報名 1 件。
(五) 除新科技組外, 報名「 自主學習組」及「 PBL 學習組」 之每位教師均須已完成數位學習工
作坊(一)和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共 6 小時之研習。
(六) 上述參賽資格各項若有虛報不實者,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三、 組別及參選名額
(一) 組別: 依內容性質分成「 自主學習組」、「 PBL 學習組」 及「 新科技組」; 參與對象分成國
小、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三學習階段。
1.自主學習組: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自主學習策略之教學模式,實施有助於學生進行自主、
合作等學習活動,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與學習成效。
2.PBL 學習組:跨學習領域,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工具與資源,實施專題導向學習,
以解決真實生活中的問題,引發學生探究動機,提升學生創造思考、問題解決、溝通協
調及自主學習等能力與學習成效。
3.新科技組:使用新科技及數位工具與資源,實施互動情境之探索、體驗與沉浸學習及自
主學習,提升學生新科技認知、創新思維及自主學習能力與學習成效。
(二) 詞語定義:
1.本活動「自主學習」為運用數位科技工具,以數位學習平臺進行輔助,幫助學生達成學
習目標,培養自主學習能力( 含定標、擇策、監評、調節)。
2.本活動定義「數位學習平臺」須能支援以下功能或服務:
(1)具學習地圖,可提供學生個別化學習路徑,幫助學生掌握自我學習進度。
(2)可支援教師備課和了解學習進度。
(3)可支援學生學習討論和互動。
(4)可搭配翻轉教學或自主學習等教學模式。
(5)可結合教育部國教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相關計畫教學。
(6)常見的平臺例如: 教育部因材網、 Cool English、 均一教育平台、臺北酷課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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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等。
3.本計畫「 PBL」 指「 專題導向學習( project-based learning, PBL)」,以學生為中心的課程,
以解決真實生活中的問題,引發學生探究動機,提升學生創造思考、問題解決、溝通協
調及自主學習等能力與學習成效。
4.本計畫「新科技」為運用 VR 虛擬實境、 AR 擴增實境、 AI 人工智慧、 IoT 物聯網、智慧
機器等新科技, 並結合數位教材進行模擬體驗、演練、操作、動手做等教學活動。
(三) 各組別收件名額
1.自主學習組
參照數位學習推動計畫各類別各縣市參與校數及直轄市、縣(市)各級學校校數比例,
各縣市至多(含)推薦件數如下表,合計國小 134 件,國中 50 件, 國立國中小學及公私
立高級中等學校則不受此限。

表.自主學習組縣市推薦件數上限
縣市別 國中 國小 縣市別 國中 國小 縣市別 國中 國小
新北市 6 14 臺北市 6 12 臺中市 3 8
臺南市 4 12 高雄市 4 8 桃園市 4 10
宜蘭縣 3 5 新竹縣 1 5 苗栗縣 1 2
彰化縣 1 5 南投縣 2 7 雲林縣 1 5
嘉義縣 3 10 屏東縣 2 10 花蓮縣 1 5
臺東縣 1 2 澎湖縣 1 1 基隆市 1 3
嘉義市 1 4 新竹市 2 3 金門縣 1 2
連江縣 1 1

2.PBL 學習組
國中小學經各縣市初選推薦,件數不限。
國立國中小學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自行報名,件數不限。
3.新科技組
國中小學經各縣市初選推薦,件數不限。
國立國中小學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自行報名,件數不限。
(四) 參賽資料準備及繳件方式
1.教案與影音內容須為實施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或數位教學特色發展之教學模式、策略或工
具之教學經驗與實施成果。
2.「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教案」: 可使用 doc/odt、 ppt/odp、 pdf 格式。
3.「 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課程影片」: 檔案格式為 mp4,解析度為 720x1280 以上,
片長以 12 分鐘內為限,檔案大小不超過 1GB。
4.「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報名表」: 請參閱附件 1。
5.「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請參閱附件 2。 親筆簽名並掃描
成 pdf 檔上傳,並寄送正本。
※注意※「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及「數位學習推動優良
教學案例徵選報名表」 中提及之參選『 作品名稱.』 需相同。
6.縣市推薦教師(團隊)繳件方式: 請於期限內填寫「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報名
表」、「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連同「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
學案例教案」 及「 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課程影片」 電子檔交由縣市繳交。
縣市繳件連結: https://forms.gle/rwbT1VqQmqAxpb4g7。
7.國立國中小學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團隊)繳件方式: 請於期限內填寫「數位學習推
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報名表」、「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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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教案」 及「 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課程影片」 電子
檔繳交至以下連結: https://forms.gle/Rh8naaj6w8LDqEt29。
8.電子檔案上傳期限: 110 年 10 月 20 日至 110 年 11 月 5 日中午 12 時止。
9.「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收件方式: 請於期限內(110 年
11 月 5 日前)郵寄至承辦單位(郵戳為憑),郵寄地址: 974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 1 號
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 C130,收件人: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輔導中心收。
肆、 活動日程

項目 日期 工作內容
初選(含推薦) 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19 日
直轄市、縣(市)舉辦初選或推薦
複選報名 110 年 10 月 20 日至
110 年 11 月 5 日
1.直轄市、縣(市)依據初選結果推薦名單及資料
2.國立國中小學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報名
3.作品繳交:教案與課程影音資料收件(同意書)與上傳
(報名表、教案、同意書與影音資料電子檔)
審查作業 110 年 11 月 6 日至
110 年 11 月 20 日
參選資料審查
公布得獎名單及
頒獎
110 年 12 月(暫定) 公布得獎名單
優良教師選拔競賽成果發表會
頒獎及得獎者經驗分享

伍、 審查方式與標準
一、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
二、 審查標準
(一)自主學習組

項次 評分項目 評分重點 配分
1 教學理念及
完整性
(1)實施學科及教學目標
(2)採用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的學科、內容與教學方式
20 分
2 教學設計及
創新性
(1)使用數位學習平臺與資源導入自主學習活動內容
(2)師生在活動中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工具與資源的程度
(3)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策略於課程應用之優勢
40 分
3 教學品質及
流暢性
(1)教案(教學設計) 和影片的符合程度
(2)影片品質是否清晰
(3)故事情節是否流暢
(4)學生對於教學活動的反應
40 分

(二)PBL 學習組

項次 評分項目 評分重點 配分
1 教學理念及
完整性
(1)實施跨學科及教學目標
(2)導入專題導向學習課程的跨學科、內容與教學方式
20 分
2 教學設計及
創新性
(1)使用數位學習平臺與資源導入跨域學習活動內容
(2)師生在活動中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工具與資源的程度
(3)專題導向學習策略於該課程應用之優勢
40 分
3 教學品質及
流暢性
(1)教案(教學設計) 和影片是否符合
(2)影片品質是否清晰
(3)故事情節是否流暢
(4)學生對於教學活動的反應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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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科技組

項次 評分項目 評分重點 配分
1 教學理念及
完整性
(1)實施學科及教學目標
(2)採用新科技的學科、內容與教學方式
20 分
2 教學設計及
創新性
(1)使用新科技及數位工具與資源導入學習活動內容
(2)教師與學生在活動中使用新科技及數位工具與資源促進教
(3)學模式內容
(4)使用教學策略於該課程應用之優勢
40 分
3 教學品質及
流暢性
(1)教案(教學設計)和影片是否符合
(2)影片品質是否清晰
(3)故事情節是否流暢
(4)學生對於教學活動的反應
40 分

陸、 獎勵方式
一、 預計 110 年 12 月公布得獎名單, 各組實際獲獎數、獎金得視實際件數及評審結果調整或從缺。
二、 獲選之教案與影音資料須授權主辦、協辦單位及指定計畫或網站供全國教師觀摩。
三、 各組獲獎教師(或團隊)頒發獎狀及獎金如下。
1. 自主學習組: (獎金單位新臺幣元,以下同)

獎勵
類別
特優 優選 佳作
錄取件數 獎金(每件) 錄取件數 獎金(每件) 錄取件數 獎金(每件)
國小 6 20,000 10 10,000 16 5,000
國中 2 20,000 4 10,000 6 5,000
高級中
等學校
1 20,000 2 10,000 2 5,000

總獎金: 460,000 元,總錄取件數:特優 9 件、優選 16 件,佳作 24 件。
2. PBL 學習組:

獎勵
類別
特優 優選 佳作
錄取件數 獎金(每件) 錄取件數 獎金(每件) 錄取件數 獎金(每件)
國小 2 20,000 4 10,000 8 5,000
國中 2 20,000 4 10,000 6 5,000
高級中
等學校
1 20,000 2 10,000 2 5,000

總獎金: 280,000 元,總錄取件數:特優 5 件、優選 10 件,佳作 16 件。
3. 新科技組:

獎勵
類別
特優 優選 佳作
錄取件數 獎金(每件) 錄取件數 獎金(每件) 錄取件數 獎金(每件)
國小 1 20,000 2 10,000 3 5,000
國中 1 20,000 2 10,000 3 5,000
高級中
等學校
1 20,000 2 10,000 2 5,000

總獎金: 160,000 元,總錄取件數:特優 3 件、優選 6 件,佳作 8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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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參賽作品利用及個資說明
一、 參與選拔活動之所有資料皆須以創用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4.0 版)」
標示授權。創用 CC 相關說明,請參考臺灣創用 CC 計畫
(http://creativecommons.tw/)。
二、 參選作品須保證所提供之內容未侵害或抄襲他人著作、未經刊登、非授權自其他人或單位之原創
作品;若內容涉及侵權事宜、資料填寫不實等違反參選規定,而衍生出相關法律或賠償事宜,則
由參選教師(團隊)自行負責,與活動單位無關,必要時得撤銷資格, 並繳回得獎獎項等相關物品。
三、 參選作品須同意活動單位擁有參選作品使用權,其將運用於活動網頁及非營利之推廣。
四、 履行個資法第 8 條告知義務聲明: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以下稱東華大學)執行「 教
育部數位學習輔導計畫」 (以下稱本計畫)之「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此選拔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第 8 條之規定辦理,請參選教師(團隊)於填寫報名表暨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時詳閱。
(一) 東華大學及教育部取得參選者的個人資料,目的在進行本計畫「 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
徵選」 ,其蒐集、處理及使用參選教師(團隊)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
規範。
(二) 本次蒐集與使用的資料如表單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上公告、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縣
市、個人姓名及成果等。 資料使用期限為永久, 利用之地區、 範圍及對象為教育部及相關單
位。
(三) 東華大學及教育部蒐集之參選教師(團隊)個人資料,參選教師(團隊)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得
向東華大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
求刪除,惟屬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參選教師(團隊)請求為之。
(四) 參選教師(團隊)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參選教師(團隊)若拒絕提供上述
資料,將無法受理本活動報名。
捌、 其他
一、 活動主辦與承辦單位保有活動選拔辦法之解釋修改權利。
二、 教學模式得獎教師(或團隊)應配合相關單位參與相關會議及研習活動,分享推動經驗與成果。
三、 本活動實施計畫未竟事宜,將另行公告於計畫網站(https://srl.ntue.edu.tw/)。
四、 聯絡方式:
110 年數位學習輔導計畫 東區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輔導中心
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
張維珊小姐、黃義峰教師 (03-8903776)、 李宛玲小姐 (03-890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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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報名表

參 賽 組 別 自主學習組 PBL 學習組 新科技組
參 賽 形 式 個人 團體(上限為 4 人)
數 位 學 習 工 作 坊 ( 一 )
數 位 學 習 工 作 坊 ( 二 )
參賽教師均已經完成  新科技組不受此限
作 者 一
( 連 絡 人 )
姓 名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連 絡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作 者 二 姓 名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電 子 郵 件
作 者 三 姓 名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電 子 郵 件
作 者 四 姓 名 職 稱
電 子 郵 件
作 品 名 稱
教案 設 計說 明 ( 300 字內 )
影片 作 品說 明 (300 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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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填妥後掃描成 pdf 檔,並寄送正本)

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本參賽團隊參加「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 □自主學習組
□PBL 學習組 □新科技組,作品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
作品),就該作品保證及授權如下:
一、 本參選教師(團隊)均已完成教育部認可之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數位學習工作
坊(二)共 6 小時研習(若報名類別三新科技組不在此限)。
二、 本參選教師(團隊)同意活動單位使用參選作品中所列之報名資料以及相關影片。
活動單位得網上公告、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縣市、個人資料及得獎作品;利
用期間為永久, 利用之地區、範圍與對象為教育部及相關隸屬單位。
三、 本參選教師(團隊)同意無償授權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予活動單位,活動單位得
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出租、散布、發行及再授權他人,本參選教師(團
隊)同意不向活動單位請求支付任何費用。
四、 該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及上述保
證事項若有虛假不實, 經查證屬實,本參選教師(團隊)願負糾紛排除之責。 活動
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若造成活動單位之損害,本參選教師(團隊)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五、 作品若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由全體人員皆須簽署;否則本同意書視同無效,
並取消選拔資格。此致
教育部
國立東華大學
全體參選教師(團隊)成員 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11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