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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跑馬燈 | 2021-06-21 | 點閱數: 46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壹、 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
貳、經費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 3 次追加預算。
參、 發放對象:
一、 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 一) 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 二)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 三) 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
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在教育部(以下簡稱
本部) 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二) 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
明之學生。
肆、 補貼金額: 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 1 萬元。
伍、 領取期程: 第一階段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第二階
段本部將另予公告。
陸、 領取方式
一、 由本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
檢核資格; 符合資格者, 其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一) 第一階段: 透過網路及 3 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服務設備
( ATM),二種管道領取:
1、 網路領取:
( 1) 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 https://10000.gov.tw/)辦理網
路登記領取。
( 2) 領取時間: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 3) 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
上網登錄孩童之健保卡號、 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號及其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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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號碼等資料,經確認後送出, 系統核驗成功後, 將匯入款項。
父母或監護人可於登錄 3 日後, 查詢核驗結果及入帳情形。
( 4) 網路登記領取作業,一次僅能登記領取一位孩童補貼, 如有數個
孩童符合發放對象, 應依前述程序再次辦理。
( 5)符合領取本補貼之家庭,由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領取;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網路領取本補貼後,其他人不得再至網
路、 金融機構實體 ATM 或其他本部後續公告之方式領取。
2、 金融機構實體 ATM 領取:
( 1) 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
置之實體 ATM 領取。
( 2) 領取時間:自 110 年 6 月 18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 3) 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 可持 355 家金融機構之金融卡,
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
置之實體 ATM,輸入孩童之健保卡卡號、 同一位父母或監護人身
分證號, 確認後送出, 經核驗無誤後,即可領取補貼之現金。
( 4) 實體 ATM 領取作業,一次僅能領取一位孩童補貼,如有數個孩
童符合發放對象,應依前述程序再次辦理。
( 5)符合領取本補貼之家庭,由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領取;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實體 ATM 領取本補貼後,其他人不得
再至網路、金融機構實體 ATM 或其他本部後續公告之方式領取。
( 二)第二階段: 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 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 本部將另
予公告第二階段領取資訊及地點
柒、本部得視疫情發展情況,調整相關內容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