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51
:::
公告 admin - 跑馬燈 | 2021-01-19 | 點閱數: 578

公務機敏資訊外洩或遭上傳至暗網事件,請各機關同仁於辦理機敏資訊之傳輸、處理及留存時,應恪遵相關
保密規定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10年1月14日院臺護字第
1100160761號函辦理。
二、 各機關處理國家機密文書,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
他相關法規辦理;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除依法規外,
應依「文書處理手冊」辦理。
三、 資通訊系統經機關評定為「高」等級之系統防護需求者,
應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其靜置資訊及
相關具保護需求之機密資訊應加密儲存。如發現機敏資訊
有遭洩漏外洩情形,應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
法」進行通報,並依限完成事件損害控制、復原、調查及
改善。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如有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
侵害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查明後以適當
方式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