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51
:::
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6-12-02 | 點閱數: 56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9498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離島地區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偏鄉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至同級偏鄉學校從事教學訪問,教育部國教署特訂定本計畫。

三、有關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餘詳見案附計畫內容:
(一)受訪學校申請資格:經本府認定為偏遠地區或特偏地區及離島地區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提出申請。
(二)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本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本府推薦者。

(三)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執行教學訪問服務每滿一學年且考核成績優良者從優予以獎勵;另服務滿二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2、受訪學校可獲得下列獎勵:
(1)每學年補助該校至多新臺幣10萬元經費以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
(2)具宿舍改善需求者,教育部國教署依改善偏遠地區

(3)辦理本案有功人員,本府應予以獎勵。問教師實地訪談及審查並辦理媒合作業後公告之。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請於106年1月20日將以下資料函報本府:
1、經學校同意後,偏鄉學校應填具「受訪學校申請表」。
2、有意願擔任教學訪問教師者,應填具「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並依規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五)教育部國教署擇定之計畫團隊應安排受訪學校與教學訪問教師實地訪談及審查並辦理媒合作業後公告之。

四、本案計畫申辦委請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辦理,如就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校連可歆小姐(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連絡電話:07-806050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