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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訊息 | 2020-05-08 | 點閱數: 523
一、為提升本縣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現職教師參與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以增進本土語文教學品質,就已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國中小學現職教師予以獎勵。
二、為鼓勵本縣學生參與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文學習興趣,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文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立高(國)中、國小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三、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本實施計畫規定之現職教師,請檢附認證證書(成績單不予認定)或相關報名資料(申請部份報名費補助用),由服務機關本權責予以敘獎並協助提出報名費補助申請(詳附件一及四)。
(二)以上敘獎請於各年度該級別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服務機關應於申請截止日起一個月內造具教師敘獎清冊(詳附件二),並檢附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函報本府備查。
(三)通過任一本土語文認證之國中小學生,請學校繕造學生名冊(詳附件三)並檢附學生合格證書影本,函報本府申請獎狀。
四、請符合獎勵資格之教師及學生,於109年6月30日前填寫相關申請表格送審,申請報名費補助部分另請檢具統一收據及收支結算表(詳附件四)送府,俾利辦理後續敘獎備查與報名費補助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