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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系統公告 | 2019-08-21 | 點閱數: 482

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時相關建議事項:

(一)電子化設備為輔助教學之工具,使用3c產品時間不宜過長,建議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二)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三)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米燭光(LUX)。
(四)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五)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六)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