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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重要公告 | 2017-03-14 | 點閱數: 386

即日起至3月底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
學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請領副食費5個月,副食費:全公費每月新臺幣2,8
00元、半公費每月新臺幣1,400元;本學期新申請者另發
給制服費,全公費新臺幣750元、半公費新臺幣375元。
三、檢送資料:
(一)已獲准之個案,請各校填妥申請名冊,免備文,掛號寄
送本府教育處彙整。
(二)新申請個案須附申請表、撫恤令及戶口名簿(均為影本
)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