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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user - 訓導處 | 2013-01-14 | 點閱數: 689

1.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6(含富邦.低收入戶(需鄉公所證明).中低收入戶(需鄉公所證明.清寒老師證明),(因教儲戶不再補助午餐,因此補助名額有限,以鄉公所證明者優先考慮)(教儲戶午餐補助只補助到101/12/31)

2.補助期限2013/1/1至2013/6/30共5個月

3.以上申請者,1.2月午餐費不收.若申請沒有通過再補繳.

4.申請表格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