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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衛組 - 訓導處 | 2018-03-26 | 點閱數: 445

一、「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二、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授證檢定報名第一梯次自107年3月20日起至4月16日止,第一梯次展延申請自107年6月8日起至6月29日止。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