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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17-03-01 | 點閱數: 510

一、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 生。

二、參加作品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 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三、送件日期 (一)複選:106年4月17日(星期一) (二)決選:民國106年5月中旬在臺北市。

四、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 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三)參加決賽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 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全國決賽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 ,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 、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