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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訊息 | 2017-03-01 | 點閱數: 47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02805號函辦理。

二、各國民中小學基於豐富教學內容,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應妥為規劃整體課程,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相關注意要項如下:

(一)學校基於豐富課程內容得同意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

(二)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應符合學校課程計畫,且授課教師應事先與協助教學之校外人士共同討論及規劃。

(三)前揭課程安排,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並不得有商業或其他利益衝突之情事。

(四)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以納入學期課程計畫為原則,倘有臨時性需求,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循校內審核機制辦理。

(五)授課教師安排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課程內容。

(六)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仍應隨班。

(七)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實施方式、校外人士資格及次數等,學校應本教學專業自訂審核機制,並於課程實施後予以評估,了解課程實施成效,以作為爾後課程規劃及審核之參考。

三、其他非屬進班協助教學事項仍請依各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