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51
:::
公告 體衛組 - 訓導訊息 | 2016-09-09 | 點閱數: 560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105年8月29日新聞稿指出,新加坡衛生單位公布確診41名本土茲卡個案,基於當地具感染風險,疾管署自即日起提升新加坡茲卡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世界衛生組織(WHO)8月25日公布,全球自96年以來,至少67國/屬地具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紀錄,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雖部分地區病例數趨緩,惟整體疫情持續,仍須提高警覺。疾管署已將目前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58國或屬地,包括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及新加坡5個亞洲國家,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
二、因一般成人感染茲卡病毒症狀輕微,但孕婦感染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或死亡,防疫措施:
(一)衛教宣導: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前往茲卡病毒流行地區務必做好防蚊措施,返國入境時如自覺懷疑感染茲卡病毒,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週內如有不適,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二)孳生源清除:茲卡病毒感染症主要傳播途徑與登革熱相同,請持續依「巡、倒、清、刷」原則辦理孳生源清除工作。
三、相關防疫資訊及宣導資料,請逕至疾管署「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http://www.cdc.gov.tw/)查詢參用,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