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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重要公告 | 2016-08-26 | 點閱數: 432

符合補助的學生,請導師提出學生名冊(附件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鄉、鎮、市公所證明書;清寒學生請導師填寫證明書(附件二),並請於9月2日前填寫完畢傳給午餐執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