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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16-04-12 | 點閱數: 598

一、閩南語認證相關政策:

    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 學,且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 應於105年底前達100%。

 

二、認證考試

     於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舉行考試,自105年 4月1日起可於網路下載簡章,並於105年4月1日起至同年5 月2日止受理網路報名。有關本認證考試簡章、報名系統 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05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 試」網站:http://blgjts.moe.edu.tw/tmt105/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