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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5-03-31 | 點閱數: 919
一、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 依據上開標準第7條規定,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 管道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知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 管道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三、 本案重要日程如下:
(一) 鑑定報名(管道1競賽表現):即日起至104年5月1日(星期五)。
(二) 管道1公告書面審查結果:104年5月7日(星期四)。
(三) 鑑定報名(管道2術科測驗):即日起至104年5月8日(星期五)。
(四) 管道2術科測驗日期:104年5月23日(星期六)。
(五) 管道2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104年5月28日(星期四)。
四、 嘉義縣104學年度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如下: 
(一) 音樂類:南新國小、東石國中、大林國中、水上國中、新港國中等5校。
(二) 美術類:興中國小、民雄國小、竹崎高中(國中部)、民雄國中等4校。
(三) 舞蹈類:中埔國中、民雄國中、水上國小等3校。
五、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承辦學校網站下載,各承辦學校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辦理報名作業,請轉知所屬學生確實加強宣導,並務必請級任導師將報名日期資訊列入家長聯絡簿登載事項,以讓學生家長知悉報名事宜,本府將加強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