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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訊息 | 2015-03-05 | 點閱數: 487

一、申請者以無力負擔學費之學生,每校補助五名;補助經費項目以學校開立之憑單(如代收代辦費、書籍費、營養午餐費等)即可申請補助。相關經費請核實申請且不得重複補助。
二、申請資料如附件,各校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統一向該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