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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重要公告 | 2019-10-08 | 點閱數: 711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07868A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穩定就學,期許受刑人安心服刑,並進而提升受刑人教化之助益,增強復歸社會意願與能力,降低再犯率,教育部國教署於108年7月8日召開「研商受刑人子女相關教育協助事項會議」,爰提供旨揭說明

項目 內容 中央聯繫窗口(單位、電話)
來源
知悉
一、學校知悉,經評估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第54條規定通報兒少保護或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連結社政單位協助該生家庭。 1.衛福部保護司(02-85906690)
2.衛福部社家署(04-22502876)
來源
知悉
二、法務部矯正機關知悉收容人之12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有照顧需求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 條及第54 條規定以傳真或線上通報兒少所在地主管機關提供協助。
 
法務部矯正署
(03-3188327)
學籍
轉銜
一、2-6歲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得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7條第4項及「幼照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規定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無幼兒戶籍限制;另依幼照法第16條第6項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或其他緊急安置情事,有安置幼兒之必要者,其招收人數等相關規定,不受幼照法第16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及核定招收人數數額之限制。 教育部國教署
(02-77367453)
學籍
轉銜
二、6歲以上學生,由社政單位安置者,教育主管機關應予協助,必要時得以不遷徙戶籍方式辦理轉學籍,學生轉出及轉入之學校應予配合,並注意個案身分資訊保密,以保障該生就學權益。 教育部國教署
(04-37061317)
提供
輔導
一、依據各校所訂「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暨輔導處遇計畫」,評估該生就學狀況,及啟動三級輔導機制,並提供不同一般生之輔導方案,倘有進一步諮商之需求,則轉介學生諮商輔導中心協助,或協請社區提供課後照顧等輔導資源。 教育部國教署
(04-37061322)
提供
輔導
二、依據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接,提供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如學生離開學校前,經原就讀學校評估為轉銜學生,將可透過教育部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辦理通報及轉銜輔導工作,持續提供其輔導需求及相關教育資源。 教育部學務司
(02-77367822)
提供
輔導
三、引介民間社福團體(如中華民國紅心字會),提供心納家庭關係修復、心理支持等個別化服務。 教育部國教署
(04-37061339)